杨涛:如何认识数字货币的理想与现实

【2020-11-04】

 

 最近,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先生在“2020上海货币论坛——疫情冲击下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上做了题为“如何认识数字货币的理想与现实”的发言。该论坛是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复旦发展研究院、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共同举办的。以下是杨涛先生发言的主要内容。  

一、数字货币理论与实践的起点 

我们讨论货币的问题,归根结底离不开对现实经济社会一些要素的把握。现在有很多对新经济、数字经济的统计,前段时间引用比较多的数据,是说数字经济对GDP贡献度是三分之一,我们认为这个数据还是需要商榷的。社科院前段时间也做了一个估计,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度大约是17%左右。随着数字化对整个经济社会带来深刻的影响,金融也要发生一些与之相应重大的变化。金融的变化不仅体现在业务层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金融基础设施层面。金融基础设施包括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信用体系、技术标准化、关键信息、数据治理、金融软硬件、制度监管与合规、会计、信息统计、金融文化等。在这些里面货币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如果把基础设施等同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支付工具有点像里面的交通工具,货币有点像人流客流,这是谈这个问题的起点和逻辑。

二、数字货币的概念内涵辨析

我们聚焦到数字货币,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数字货币带来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也需要理性看待。我从基础方面谈几个概念。

第一个概念,法定货币是依靠政府法律成为合法流通的货币。法定货币究竟怎么来界定边界?实际上边界是在不断变化的,一个国家可以以本国的主权货币作为法定货币,但是极端情况下当年拉美出现了过度的美元化,美元在某种程度上在这个国家特定时期起到了法定货币的作用。当我们谈人民币的时候,大家觉得是法定货币,但是究竟内涵是什么?有些人把人民币等同于纸币跟硬币,有些人觉得里面有更丰富的内涵。信用人民币总体上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其具体边界也在不断变化。就法定货币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按照IMF的统计方式和思路,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统计那些执行货币职能的各种金融工具,如通货、存款、外汇、票据、短期债务工具等。通常我们所说的货币供应量M0M1M2等,就是基于此思路,而且各国的统计边界都有所不同。二是从货币发行的主体来看,包括央行、存款货币机构、部分非金融机构等,其中央行发行的是基础货币。三是从货币需求方来看,则关注非货币发行企业和居民部门等的货币持有结构。每个角度是不一样的,各方用得比较多的还是从供给层面来讨论这个工具。讨论工具的时候其实具有三个视角,一个是最狭义的视角,认为只有央行发行的通货(直接债务)才是法定货币,也就是大家通常谈的流通中的现金。更广义一点,其实可以理解为央行基础货币,也就是储备货币,包括货币发行,非金融机构公司存款等等,这里面央行的掌控力和信用承担的最终性稍微比通货弱了一点。再往后就到了所谓广义的银行存款货币。所以现代法定货币体系是一个综合体系,央行存款性金融机构,非金融性公司都可以发行。但是不同主体发行的不同的法定货币,货币属性、信用等级、央行信用结算的最终性是有差异的。大家在讨论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的时候,可能有不同角度的一些讨论与界定。

第二个概念是与法定货币相应的私人货币,是指私人之间达成共识的一种交易媒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但不能通过任何渠道向公众发行。在很多国家,发行私人货币是被法律禁止的。也有一些国家中,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现代央行制度建立之后,法币虽然获得垄断地位,但私人货币仍然有其存在空间。法币的垄断地位并不意味着私人货币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历史上发生法币体系崩溃、恶性通货膨胀之时,或者某些特定的群体、特定的场景对私人交易的中介有需求,比如20世纪20年代德国货币崩溃,出现了煤矿主发行的瓦拉(Wara)系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案例。当前世界各地还有一些基于互助的时间货币,用于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提供。私人货币过去一直就有,这是众所周知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它的界定有时候不是特别清楚。现在到了所谓加密数字货币时代,过去大家认为影响有限的私人货币,现在变成了打开的潘多拉匣子,需要予以关注。

第三是明确数字货币的概念逻辑。通常很多人谈的数字货币其实是加密数字货币,但是现实中的概念五花八门。谈数字货币之前,当然首先要把“数字”二字搞清楚,然后才加上法定,加上私人。这个“数字”背后表达什么样的技术?有些人说不一定跟区块链技术相关。这些虚拟数字货币或者虚拟资产的思路,民间的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分布式账户基础上的。央行直接做的一套东西,可能是基于分布式账户,也可能是基于其他非传统技术。归根结底是背后的信息储存跟交换机制是用什么技术来解决的。国际清算银行把央行数字货币划分为通用型和批发型,前者相对是零售型,通用型又可以分为基于账户型和基于token,基于token带来的颠覆效应更加突出,短期内不是那么容易能够实现的。进一步来看目前的研究进展,多数央行主要是开展零售型CBDC的研究和试点,虽然有不同的动因,设计结构也不相同,但是通常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直接型是单层运行机制,最近我统计了一下,有5个央行项目明确是直接型单层型的运行机制,当然并不表明最后一定会推这个类型的CBDC。第二类是间接型双层机制,但采用的机制并不完全一致,还有一些央行的运行机制不太明确。除了零售类还有批发类,早期大家关注批发,但到后来主要国家还是聚焦于零售型的CBDC。少数国家关注批发,主要应用于银行间大额结算及跨境跨币种的支付。零售型的本质是数字现金,批发型的本质是创新支付清算方式,二者的着眼点是不太一样的。私人数字货币现在更多了,除了一些在现有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的,还有大量的山寨币,是非常复杂的。由此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数字货币的融资行为。现在币圈最主要的行为有ICOIFO等等,各种行为归根结底都是规避现有的各国和证券有关的监管模式。很多国家对比特币、以太坊的界定往往不是金融资产,有可能是商品,有可能规避现有的监管责任。现实中各国都对这方面加强了监管和关注。

三、我国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

从货币体系来讲,我觉得短期内解决美元主导体制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矛盾不太可能。说不定过几年真正有货币属性的加密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选项之一,这个可以考虑,但短期内到不了。现有的这些数字货币,尤其是资产属性特别强的,对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深远。

如何认识我们国家发展数字货币的未来路径?需要分开来看几个方面。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DCEP或者数字人民币,除了对零售支付做一定的替代,更重要的是可以切入支付信息流量入口,强化交易信息的把控能力和反洗钱能力。短期内我们要避免把人民币国际化和货币政策精准实施的一些要求放在一起,要一步一步地推动。

    第二,积极推动国际化的、央行间的“数字货币替代物”建设。这个过程本质上还是一个国际利益协调的问题,参与更多意味着责任与付出,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通过数字货币抢先占便宜。   

第三,适当支持私人部门参与国际性的稳定币探索。未来在国际层面,私人部门稳定币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是否能够允许合格的国内机构参与这种尝试?因为未来是一个彼此难以互信的状况,政府信用走出去有时候还是很难的,更多的还要靠民间信用来互信,结合加密数字技术也许能找到一点新的出路。

    第四,对于众多的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资产,重点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良币驱逐劣币。无论是从大额支付清算、证券清算结算等领域所考虑的问题,还是关注对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影响,似乎仍可以回到原来的货币电子化、数字化研究轨道上,跟新型数字货币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总之,数字化时代必然带来数字金融模式的转变,进而需要数字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变革,货币自然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素之一。数字货币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但当前却不应过于“狂热”,尤其不能为发展而发展,更不应在其中嵌入所谓国家金融权力的兴衰更迭,这些观点都贻害无穷。事实上,一国货币不管是否数字化,其国内价值都是更好地承担货币功能、稳定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等;而能否成为国际货币,则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是取决于背后的国家信用、市场接受程度与安全性预期、国际政治规则与一国涉外法律约束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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